日前,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市**办公厅发布,这是自2013年10月本市*次发布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的第四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解读。
此次修订,统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新的预警分级标准,主要特点是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社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橙色预警。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预警级别时,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的会商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另外,还增加了黄色预警(及以上)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修订了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议性措施,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橙色预警。黄、橙色预警期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红色预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明确了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工业企业自备电厂重污染期间要**稳定排放及承担供暖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单位不执行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