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

2017-12-19来源 : 互联网

2017年11月27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称,即日起,将全面清理不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要求的建筑物屋顶、墙体上的广告牌匾,即:超过建筑物屋顶高度和墙体边缘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垂直于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附着于建筑物墙体的违规户外广告,“一店多招”、异地设置的牌匾标识,“店内店”在建筑物外墙体设置的牌匾标识,其他违反规范要求的牌匾标识。

《通知》并称,所有新设置的牌匾标识均应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要求。清理过程中,屋顶其他违法建设、违规残破设置物要同步拆除,**市容整洁。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是对2007版进行修改后,于今年9月30日发布的,对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等都进行了规范。新规范由原规范共四章二十二条修改为共四章二十四条。

新设置规范对全市现有牌匾标识设置布局做了重大调整,新的设置布局突出了“重心下移、减量化、缩小化、精细化”设置理念。在明确规定建筑物屋顶禁设各类牌匾标识前提下,只允许部分建筑物墙体上保留一处建筑物名称,其他各类牌匾标识要全部下移到底层,**改变了原有的牌匾标识全覆盖布局,净化了城市空间。同时,在底层设置条件方面,结合不同建筑物风格、建筑结构等特点,本着“减量化、缩小化、精细化”原则,相应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

其中,“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在墙体上设置突出式、动态式牌匾标识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造成光污染,影响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或采光玻璃的;大面积使用高光合金材料”等10种属于禁止设置牌匾标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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