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天津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为此,天津三部门**新规!2018年1月1日起,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
2018年1月1日起:禁止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相关通告: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人民**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14号)要求,经市人民**同意,对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二、对于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补贴政策
补贴受理时间: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一、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如何界定?
根据《通告》,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即,
一是,为汽油车辆;
二是,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
三是,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类型应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如符合上述条件,车主还应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终确定车辆是否适用该《通告》。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在限行范围之内?
目前车主可通过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点击下方专题专栏中的“高排放(原国一、国二标准)轻型汽油车淘汰补贴车辆信息查询”选项。同时,9月16日后,车主还可登录“天津市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三、限行区域、时段有何规定?
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为此,2018年1月1日限行开始后,所有符合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将全天24小时禁行。同时,交管部门也将在限行开始后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查处的方式进行24小时的抓拍、查处。一旦违反该限行规定(进入外环线及以内区域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按照“闯禁行”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四、所有的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是否必须办理报废?
不是都必须办理。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持有该类车型但尚不想报废的车主,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在限行区域以外继续正常行驶。车主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报废手续并领取补贴。
五、通告中未提及的国三等其他车型是否也可报废?
根据通告,此次报废补贴不包括国三标准等其他车型。为此,持有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车辆的车主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后将无法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