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11月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那么2017年11月天津限行车辆有哪些?什么时候限行,一起来看看吧!
11月4日-11月8日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期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11月4日,双号通行;11月5日,单号通行;11月6日,双号通行;11月7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限1和6、星期二限2和7、星期三限3和8、星期四限4和9、星期五限5和0。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号规则
一、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处罚标准
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此外,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的尾号进行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