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革**在**上建议“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新闻受到极大关注。人民网记者与民革**联络后得知,这份提案已经被修改。新修订的提案中已经找不到“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表述,而是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民革**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提案尚未递交,*终的提案还要以提交到提案组的内容为准。
据了解,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是基于民革**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调研发现,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民革**的调研显示,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提案称,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
对此,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而且,婚姻法对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正当权益保护不够。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还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缺乏对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权利的**;未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低标准作出规定,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对此,媒体报道称民革**曾建议,“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人民网记者看到的修订版提案将这段改为“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此外,提案还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未成年子女权益*大化”原则,强化对未成年子女正当权益的保护,明确监护权归属问题;明确抚养费标准和探视要求及其它相关**,对抚养费的*低标准作出明确限制。
另外,民革**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正当权益保护不足,家庭财产认定范围过窄,没有将家务劳动等无酬劳动纳入到夫妻财产范围中;离婚后无收入来源且无过错女方权益**内容缺失等。
对此,提案建议,适时修改婚姻法,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建立家庭贡献价值量化制度,在离婚财产认定及分割制度中考虑家庭伦理因素,照顾妇女或弱者的正当权益。完善离婚后扶养制度。一方在离婚后,仍须对有困难的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在不动产分割方面,加大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还贷时间、双方经济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等因素的考量比重,将其化为不动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