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本市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下月起,本市将再次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预计受益者将达25万人。
根据本市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包括:一、调整城乡居民*低生活**标准。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705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至540元。二、调整特困救助名称、范围和标准。本市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救助对象不变。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40元至960元调整为705元至105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调整至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为540元至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至162元。三、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至1058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至81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