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天津全年新增就业48.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2015年,天津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另外,2015年还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亮点1
打好支持创业组合拳
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途径开发就业岗位,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据介绍,今年本市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扶持3万人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
扶持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基地和农民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打包式”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对走上创业之路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帮扶,对初创企业落实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对进入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组织专场招聘进校园。
围绕“万企转型升级”,加强就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化解失业风险。妥善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
亮点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统一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改革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界定、“中人”平稳过渡以及改革前后待遇水平衔接工作,**制度平稳推进。
以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新建企业和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依法推进扩面参保。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直接为派遣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门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开展**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到3800元。
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目标680万人、1025万人。
亮点3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8%
全面落实市委、市**增加群众收入20条措施,将群众增收指标纳入区县目标考核,努力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继续提高*低工资标准,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工资指导线,完善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调整机制。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增加基本工资占比,建立乡镇工作补贴。
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完善督导调研机制,引导企业增加职工工资。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协商指导员综合用力,扩大协商范围,提高协商质量,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超过85%。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