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

2015-03-17来源 : 互联网

  多家公司在监管问询下,详细披露与合作的基金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关联关系。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兴未艾,其创新形式和花样也层出不穷,尤其以“PE+上市公司”的投资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3月5日,大湖股份公告称其拟耗资1000万元联合春播秋收基金对外投资事宜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刊登了相关回复。

  针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大湖股份对春播秋收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并表示优势资本和财中投资没有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与公司或泓杉签署市值管理或其他合作协议。同时对拟投资对象亲亲宝贝为何能**业绩**式增长予以说明解释。

  据悉,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模式纳入了监管**。除了大湖股份之外,此前已经有中源协和、益民集团等公司在上交所的监管问询下,详细披露解释与合作的基金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关联关系。

  据统计,截至2014年,沪市近千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29只PE持有6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另有7只PE拟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入股6家上市公司;共有28家上市公司与PE共同设立或者拟设立32家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总投资规模约达448.7亿元。

  分析人士表示,“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作为市场创新,有其积极一面。它可以有效整合各类市场资源,建立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但也正因这类投资模式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容易滋生内外联结、利用虚假项目炒作股价等行为,在短期内实现利益套现,破坏市场正常秩序。

  对于“PE+上市公司”模式派生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据了解,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并发出多份问询函。

  但是由于其形式创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无论是在日常监管还是信息披露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也对监管部门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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