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本市有243名驾驶人被列入**禁驾的“黑名单”。
孙某(化名)曾醉酒驾驶小客车沿蓟县康平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因接听电话时疏忽大意,未观察前车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将顺行方向的两名行人撞倒,致行人受伤,其中一名行人后经医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对孙某酒精检测得知,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91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宝坻区人民**判决被告人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化名)曾驾驶小货车沿京津快速路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追尾撞上前方顺行驾驶电动车的张某,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经医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机动车逃逸。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北辰区人民**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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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驾是指驾驶人被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禁驾”:一是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