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燃放爆竹被罚不改正

2015-01-29来源 : 互联网

  荣业大街上一家饭店门口有人燃放鞭炮,民警劝阻后,转过天来,饭店人员又放炮庆祝开业,民警对其处罚500元。这是和平警方因违反燃放规定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1月21日18:00,公安和平分局南市派出所民警巡逻到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上的一家饭店时,发现饭店门口有人正在燃放鞭炮,民警将燃放鞭炮的餐厅经理时某带回派出所进行教育。

  22日,这家饭店正式开业,当天18:00左右,员工王某在饭店门前燃放鞭炮,燃放的鞭炮共有5盘5000头。南市派出所民警再次巡逻至此,见此情景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回派出所。

  据王某讲,经理时某已经告诉他不要再燃放鞭炮,但他没听劝阻还是将鞭炮点燃。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公安和平分局决定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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