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民政局消息,从2015年4月1日起,城乡*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调整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 元、132元调整为212元、162元。去年,本市对全市27万余名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进行复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和特困人员2.4万人,目前,本市正在建立信息平台,与多部门联网,严格审核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救助对象由于工作具有不固定性,导致家庭收入较难核查清楚,隐形就业、隐形收入问题依靠***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传统的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难以核实,从而出现一些人员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的情况。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程序。一方面,筹建收入、财产核对信息处理平台,预计年底前可以投入使用,通过平台可以查看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实现对救助对象经济情况的准确核对。另一方面,是对受理人员进行严格规定,今后,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待遇,均需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另外,从今年4月1日起,城乡*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调整为705元、54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 192元、132元调整为212元、16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810元。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别,争取3年内达到救助标准统一。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 倍;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的为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