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违法可用手机缴罚款 “裁决缴费”更便捷
手机自助裁决需满足7种情况
据交管部门介绍,通过该软件进行交通违法自助裁决须注意7种情况:
■ 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
■ 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是本市交管部门采集的本市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外埠车辆及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进行自助裁决;
■ 进行自助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如非本人操作因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 接受处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持证件必须是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且驾驶人必须同时是机动车所有人、车型必须为小型车辆;
■ 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扣分超出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
■ 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
■ 裁决处理成功后,接受处罚与缴纳罚款应一并进行确认,否则系统将不接受处理结果。
1月15日起,交管部门“掌上路路通”手机APP的交通违法“裁决缴费”功能正式开通上线,用户通过手机即可随时随地完成本市驾驶人、本市车辆、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违法行为的裁决和缴费,成为目前本市办理交通违法裁决缴费的*便捷途径之一。
交管部门提示,如果驾驶人已提前对天津号牌机动车发生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裁决,也可在该平台通过“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功能,对已裁决交通违法直接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