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绝大多数驾驶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但有个别驾驶人马虎大意或者心存侥幸逾期才去缴纳,而被加处罚款。此外,本市还有209名驾驶人在2014年间因发生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留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导致驾驶证被吊销。
近日,市民赵女士称,2014年12月初闯限行被交警现场处罚,但因疏忽至今未去接受处理。直到*近无意翻出罚单,才发现已经超出了罚单上15天的处理时限。想咨询一下自己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加重处罚?交管部门介绍,像赵女士这样因疏忽导致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驾驶人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后,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