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放宽政策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6-03-01来源 : 互联网

今后江苏省镇江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将进入一个更宽松的时期。日前,镇江市****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1〕43号),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16条具体意见,切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大限度地实现充分就业创业。《意见》有许多新的举措,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就业服务更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

结合镇江实际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地方院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及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鼓励地方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制度,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政策,提供岗位**、就业指导等服务。

细化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市区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1000元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期限不超过2年、*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

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上限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加快推进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京口大学生创业**区建设工作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吸引500 个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落户**区,大学生创办企业达1000户以上,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高***企业占比不少于50%,实现大学生创业就业人数超 6000人。**将创业**区建设成为政策优势明显、集聚能力强大、服务体系健全、**效应突出的大学生创业乐园。

不断加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在制度体系、场地规模、服务功能、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开展**大学生创业园评选活动,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的园区,可评为**大学生创业园,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挂牌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担保贷款、场地租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提升大学生创业园的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同时,积极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

积极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一条新政策: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人岗匹配效率。二是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工作。大力推广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项目,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根据其获得实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培训、商贸服务人才和旅游业人才培训等项目。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一是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二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强化就业援助服务,重点做好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登记工作。加大**就业力度,**每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2次以上就业机会,**90%以上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困难家庭毕业生保底就业。

就业经费**机制更加完善。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编列,专项用于符合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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