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同学高息借走80万失联

2015-01-04来源 : 互联网

在“解矛盾、破小案、防事故、保民安”专项行动中,公安宝坻分局不放过每一个细微环节,坚持对法律负责到底,对**群众负责到底。日前,群众李某某到公安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投案”,称自己鬼迷心窍违法对外放出了80万的“高利贷”,希望民警将其处理,并帮助其要回放出去的款项。随后,公安民警对其“放贷”行为进行了核查。

原来,李某某在2014年2月份接到同学宋某某的电话,宋某某称做生意周转困难,想从李某某处借款80万元。李某某手中并无这么多*,况且与宋某某也有半年多没有联系,不了解对方的经济情况,遂**了借款请求。半个月后,宋某某找上门来借*,并拿出位于北辰区一处140平方米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做抵押,**借用6个月,每月付1万元的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经不住宋某某的苦苦哀求,李某某拿出了多年积蓄的30万元,还从亲戚那里借来了50万元,全部借给了宋某某,当场签下借款合同。后来,李某某只收到**个月的利息1万元,就被李某某以半年后一起偿还本息为由拖至8月底。可是借款到期时,李某某却联系不上对方。而曾经借*给他的亲戚也开始上门催债,无奈之下李某某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某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款,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不构成违法犯罪。而且,这次借款很可能是宋某某设下的一个圈套。民警仔细查看了李某某出示的借款合同、房地产权证和双方来往短信。房地产权证上的模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刑侦六大队当即派出两路民警,分别前往北辰区房屋所在地和房管局进行调查,结果印证了民警的怀疑,该房屋并非宋某某所有,房地产权证是假的。得知这一消息,李某某更是大吃一惊,对自己的粗心大意后悔不迭。民警围绕宋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很快得知其经商失利后,向多人高息借款,并抵押了与李某某处一样的房地产权证。其中一名武清区的群众称,宋某某借款20万刚刚筹齐,当天要来找他拿。民警立即赶往武清区,在宋某某前来取*时将其抓获。

在带回宝坻的路上,宋某某不停地喊冤枉,说自己**了肯定会还的。可民警掌握的情况是,宋某某对外欠款超过200万元,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在大量证据面前,宋某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只好交代了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抵押,再以高额利息为诱,诈骗他人*财的犯罪事实。宝坻警方依法将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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