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天津,市**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天津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由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170元;车用柴油(标准品)由第三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加价530元。
天津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后,89号汽油(标准品)每升5.75元,92号汽油每升6.20元,95号汽油每升6.55元,分别比升级前的90号汽油(标准品)、93号和97号汽油每升提高0.13元、0.14元和0.14元。0号柴油每升5.86元,比升级前提高0.46元。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生产、供应、销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