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5困境家庭儿童 每月可领200元基本生活费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继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后,从下月起,本市开始向困境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00元,预计将有3.5万名儿童可以享受到此项扶助政策。
此次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家庭儿童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费200元。
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进行初步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困境家庭儿童年满18周岁的,基本生活费从18周岁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起停发;18周岁以上仍在就学的,按其毕业月份的下一个月起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