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从2014年起,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
据介绍,公建民营养老院运营模式,指由**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为适应本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需求,本市将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转变**职能,激发社会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2013年底,本市有**养老机构(不含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所,其中市级5所,已经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有4所。从2014年起,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今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总数将达到30 家,实现公建民营的比例为56%。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终,本市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实行公建民营改革。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本市将采取系列措施,确保改革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持高水平甚至更有活力。其中包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者;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对包括公建民营在内的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