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11月22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2.6%调整为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5%调整为4.25%。
住房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2015年6月30日结息时,对职工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2.35%结息,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按0.35%结息。
已放贷职工一个月后降利息。对于降息日之后申请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4.25%执行;对于在降息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5年1月1日,按降息后的新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