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报停物业强制供暖

2014-11-24来源 : 互联网

“我在2013年已经办理过暖气报停业务,今年再去交热能损耗补偿费时,物业却要求我全额缴纳供暖费,难道暖气报停需要每年都办理一次吗?”日前,市民吴先生拨打渤海早报新闻热线,l反映他遇到的烦心事。

吴先生居住在南开区平祥大厦,2013年春,吴先生办理报停暖气时缴纳采暖费的20%,即热能损耗补偿费,并留存物业公司开出的一张收据。今年11月2日,吴先生再次前往小区物业公司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交齐全额采暖费。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称,今年9月物业曾在小区张贴通知:凡是未在9月30日前申请暖气报停的用户,均按复通处理。吴先生未按照通知时间办理暖气报停,所以今冬必须强制供暖。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居住在平祥大厦,所以从未看到过小区物业张贴的通知。同时,他也未接到过物业公司的通知电话或短信,告诉他需要在指定期限办理供暖报停、复通业务。吴先生认为,他在办理暖气报停后已与物业公司解除供热关系,他从未申请过复通,物业公司单方面贴出通知后强行复通,不仅违背业主个人意愿,也不合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平祥大厦不属于南开区供热站集中供热的管理范围内,是开发商*立供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公司,历年都是在9月30日之前办理报停暖气手续。此外,记者从市供热部门了解到,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供热管理办法》,用热户有暂停或**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标签: 天津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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