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团费”游港澳强制消费没合同

2014-10-28来源 : 互联网

家住西青区的刘女士和邻居共14人经熟人介绍参加了“港澳7日游”的旅行团,报名该团,55岁以下免费,55岁以上每人交300元。开始他们担心这是一个购物团,可这位熟人说,即便安排了购物环节,游客**可以**。没想到,他们一路上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同时被强制购物。地接导游一句“不买东西,就别想出去”令他们直呼上当。由于当初没和旅行社签任何合同,目前刘女士等人想**都没有依据。

游客感觉上当拨打110

该旅行团于9月初启程,行程是乘*车抵达深圳,地接导游带领进入香港,然后去澳门、珠海等地游玩,*后回到广州,乘*车回津。刚到达深圳,地接导游就开始以各种名目向刘女士等人收费,景点要收门票费,到了不收费的景点,导游也要收取每人190元的费用。*令刘女士等人不能忍受的是强制购物。在一家出售彩金*饰的购物中心内,地接导游强迫游客必须购物。“不购物晚上回去就睡大街!”“不买东西,你们就别想出去!”在这些话语的威胁下,人生地不熟的刘女士等人只好乖乖购物。一条很细的彩金项链,售价近4000元。就这样,团内游客*少的消费了三四千元,多的有上万元。

当旅行团返回广州后,团内游客感觉受骗,拨打110**,在警方协调下,导游退还每位团员230元。

无论谁介绍也要签合同

回到天津后,刘女士等人越想越生气。当初报团是熟人介绍,根本没签订旅游合同,手中没有证据,也没留存*车票等旅行相关票证,**成了难题。据旅游质监部门和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这种“零团费港澳游”已被禁止。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经营有五个“不得”:“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提醒市民,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选择**的、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贪图小便宜、盲目追求低价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人介绍、**,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看清合同中对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长停留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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