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月1日起餐厅设最低消费可举报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从下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发现餐厅设*低消费,可进行举报,餐厅将面临*高3万元的罚款处理。据悉,根据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餐饮企业如果违反规定,*高罚款3万元。

针对*低消费,本报曾经做过系列报道。记者昨天再次询问本市两家餐厅,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这儿的单间人均*低消费80元。”“我们没有*低消费,但一个单间收80元单间费。”。而“设置*低消费”也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虽然,这种现象已有好转,但设置*低消费仍旧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也并无针对性条款,部分商家自行设置*低消费的行为普遍存在。

据了解,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如何实现有效监督的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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