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社区工作者月薪超3000元

2014-10-15来源 : 互联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共同发布《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据悉,目前本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数近1.5万,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后社区工作者月薪普遍超过3000元,一些工作年限长、取得专业职业资格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月薪已经达到或逼近4000元。

此次标准调整的范围为享受**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劳动报酬、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至1680元。

社区工作者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在工作津贴调整中,考虑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的发展方向,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对较重,因此在岗位津贴调整时将同一工龄段内的居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的职务津贴差距由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副主任与其他人员的差距由每月50元调整为100元。同一岗位之间的工龄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变。考虑到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因此岗位津贴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普调810元,副主任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60元,其他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10元。此外,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待遇水平差距,在工作津贴中增加见习期一档,每人每月820元。

在职业资格津贴调整中,取得国家**社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协管员、协调员3级和4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50元、200元。在绩效补贴调整中,将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各区县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适当加大对考核结果为**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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