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规定,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结合天津实际情况,经市**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天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具体价格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发电、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自2014年9月18日0时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天然气市场供应;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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