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开审理"伪基站案"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昨天,天津和平区人民**对一起“利用***群发垃圾短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证据证实,被告人系通过**网购设备,共有50余万移动用户的 “ISM”码被盗取。庭审中,此类犯罪的作案手段在天津*次公开。本案公诉人表示,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宣布开庭后,本案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原籍山东的被告人姜某案发前系东莞一家服饰公司的市场营销经理。被告人刘某系该公司的职员,主要负责开车等工作。起诉书指控,2013年11月,姜某购买了两套“***”设备,并将该设备的使用方法传授给刘某。2014年2月19日至21日,姜某指使刘某多次驾驶山东牌照的江铃全顺汽车,在天津和平区滨江道乐宾百货商场附近,使用“***”设备非法占用******公司使用的频率,为姜某经营的公司向该区域的移动用户发送内容为“招聘导购、服装及房车销售”的广告55万余条,造成50余万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2014年2月21日,移动方面的巡查人员在使用专业设备在市内巡查时,发现一辆汽车上信号特别强,于是立即**。民警赶到后将正在作案的刘某抓获,姜某于同日向警方自*。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意见。姜某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称,他是通过**搜索找到***销售者的。销售者通过快递将***设备邮寄给他。这些设备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类似机顶盒的小箱子,一部手机和天线。每套设备的价格是 1.8万元。付款后,销售者通过电话向其传授使用方法。据了解,***的操作方法是,先侦测到附近合法运营商的设备并获取参数,然后将此参数输入***,从而非法占用频率。接下来,再通过***设备将短信内容群发。

姜某将使用方法传授给刘某后,刘某连续几日到繁华地带用***发送垃圾短信。刘某称,他每天收工时都要看电脑上的“计数”,但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了。姜某也称自己不知道这是犯罪。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造成50余万用户通信中断”一节,二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提出质疑,但公诉人出示了缴获电脑中储存的手机用户“ISM”码。公诉人表示,这些“ISM”码都是行人的,而且应该是保密的。被告人是在发短信时,***获取了这些“ISM”码。这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影响了行人的手机通信。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造成通信中断的用户数量提出疑义。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姜某、刘某共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姜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姜某具有自*情节,故请法庭酌情判处。二被告人均痛哭流涕,并表示了悔意。他们的辩护人则请求法庭判处二人缓刑。

本案到底如何判罚,还要看法庭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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