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记者昨日获悉,天津*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具有天津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10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10个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个人*高缴费档次标准。
在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同时,**对应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补贴标准设定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多缴多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