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养老补贴每位补贴15000元

2014-09-19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此次调整,对新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原来给予每张床位***建设补贴4000元提高到15000元。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不给予补贴。其中,由**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建设补贴;由**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建设补贴。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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