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迁户至父亲房产不能办理?市民建议放宽政策

2014-09-06来源 : 互联网

于先生今年已六十有余,与妻子和儿子、儿媳、小孙子都在河东区一套老房子里居住,说起这套房子于先生就满脸愁容。房子是几十年前他出*购买的,但当时房本写的是老丈人的名字,老丈人已过世很久,房子依旧在老人名下,房主过世无法过户,继承又涉及其他兄弟姐妹。明明是自己掏*买的房子,于先生想要将自己和妻儿的户口迁至这套房屋却成了奢望。

原先于先生名下在红桥区有一套房屋,现该房拆迁,于先生落下了一笔拆迁款和一本空挂户口薄。目前,于先生一家四口人的户口还在红桥区,地址已是一片空地,没有实际住房。儿媳是外地户口,未迁入津城。因为考虑到孙子入学,以后办理各种问题,于先生想尽快将全家人的户口迁至河东区现居住的房屋处。到各个户政单位咨询,得到的结果都是房本名字不是于先生或其直系亲属无法迁户,于先生失望而归。

追溯到几十年前,于先生现居住的这套房屋是老丈人单位分发的,所以写的其老丈人的名字。老人是外地户口,这房子又是于先生出的*,其实于先生妻子一家人都默认这房子是于先生的,老人在世时也不在天津,房子一直归于先生打理,忽略了过户的事情。直到老人过世,于先生拆迁,一家人搬到了河东区这套房子居住,才觉得房本的名字应该改。

因为于先生的老丈人已经过世,无法再通过过户或赠与将房屋转至于先生名下。或办理继承手续,但于先生妻子的多个兄弟姐妹都不在津生活,要人家都来津配合办理房产继承十分麻烦。

于先**声,希望户政部门在制定迁户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空挂户口迁户的问题,适当放宽政策。目前他常居住地在河东区,房屋又是老丈人名下,于先生始终想不明白为何他不能办理迁户呢?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户口迁移,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这些居民转迁户口,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办理。但于先生的情况,房屋不在他名下,户主本人过世且非津籍,情况特殊确实无法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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