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施行新奖助学金政策 硕士生每年助学金6000元

2014-08-19来源 : 互联网

为**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市研究生施行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生活补贴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月25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于节假日的前一日发放)。

按照《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秋季学期起,本市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标签: 天津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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