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将实施测算规范:住宅商住楼共用面积分摊不同

2014-08-19来源 : 互联网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从9月1日开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将按照《规范》执行。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据了解,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规定计算:其中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隔音板厚度、内保温层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墙及套与共用建筑空间的分隔墙,部分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露台、屋面上装饰性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中明确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据了解,房屋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悬挑式雨篷、壁炉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屋顶的*立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以外类似飘窗的建筑部位,当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或者等于0.30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60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小于2.2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露台、屋面上的装饰性建筑;屋顶为斜面结构,起保温隔热作用且设计不利用的建筑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此外,外墙以外与室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突出外墙的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如何分摊

买房子会很关注共用面积要分摊多少,《规范》中对于住宅和商住楼的共用面积分摊有着各自的方法。

其中住宅以幢为单位进行分摊,不分设功能区。*先依据公式计算出整幢房屋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然后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求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商住楼的共用面积分摊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将全幢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用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用建筑面积。

标签: 天津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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